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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律师遗嘱见证流程,欢迎大家咨询!
发布日期:2017-9-15  浏览次数:3823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于2001年成立,在婚姻家庭、遗产财产、物权保护法律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业务方面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并在多年业务中积累了丰富经验。

 今天我们就将朋友们关心的“遗嘱”的法律规定、法律效力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给大家做一介绍。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

 1、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这里要明确的是: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遗嘱人的遗嘱能力,应当以设立遗嘱时为准。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因这种立遗嘱形式将来面临的争议很大,一般认定为无效,不到万不得已是最好不要采取。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嘱的效力: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以上简单介绍了遗嘱的内容、形式和效力,以下我们将会介绍律师见证遗嘱的内容和律师见证代理流程。

 什么叫律师见证遗嘱?

 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承办见证业务的律师为见证律师,见证律师必须至少为两名律师。 

 遗嘱见证这一项是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名义,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们律师事务所在律师遗嘱见证代理过程中会有如下流程:

 1、律师和当事人初次谈话(电话或当面咨询),听取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并向当事人介绍继承的相关规定;

 2、接受当事人委托的,签订聘请律师见证合同,事务所收取律师见证费。

 3、审核当事人人身关系;对遗嘱要处分的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

 4、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这个条件不是必须的,可根据当事人的年龄情况而作相应要求);

 5、立遗嘱人提供遗嘱基本意愿,由我们形成书面电子文字稿交当事人审核确认(如果当事人自己有书写能力由自己当场书写,如果当事人自己没有书写能力则由见证律师代为打印出文字稿),这一过程由律师做书面谈话笔录。

 6、 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在遗嘱中签字;

 7、由律师事务所制作律师见证书(至少一式三份),两名见证的律师在见证书中签字并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8、 将律师见证书交当事人和/或遗嘱执行人;

 9、律师事务所将见证书及工作底稿,归档保存。

 注:律师见证遗嘱卷应当列为见证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密卷予以保存。遗嘱生效后,转为普通卷保存。见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见证律师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欢迎大家前来咨询,并将以优质的服务、专业的法律知识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为您保驾护航!

 咨询电话:010-88578922   010-885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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