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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鼎所举办土地案件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4-8-29  浏览次数:7566

主办方:京鼎律师事务所

时间:2007年夏

地点:北京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土地案例调研: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月塘村土地争议行政案件

会议宗旨:农民利益无小事、土地问题是大事,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是农民的不动产。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性保障,也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础,农民手中有地心里就不慌。无疑,农民的土地是稀缺型资源,国务院提出的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的战略方案尤为紧迫,社会知识精英必须重视之,研究之,解决之(星水语)。

 

主题:土地研讨——广东东莞横沥镇月塘村土地征用补偿费案例座谈会——2007·北京

时间:2007年8月3日  下午14:30——18: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心教学楼会议室

 

会议主办方人员

 

会议主持人:张星水(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

 

当事人代表:邓伟强先生(广东东莞)

当事人代表:邓炳成先生(广东东莞)

当事人代表:叶根就先生(广东东莞)

当事人代表:叶柱芬先生(广东东莞)

 

顾玉树: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中代理人之一。

邓洪杰: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中代理人之一。

 

与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人士

 

胡星斗:著名学者、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张耀杰:著名学者、博客网的专栏作家

陈永苗:资深宪政学者,自由撰稿人

周鸿陵:资深社会活动家,公民社会转型论坛理事长

闫雨:青年学者、作家、博客网的专栏作家   

光远:资深维权人士 

阿墨:墨子文化研究者

欧阳君山:青年思想家、《财富中国》记者

李伯淳:资深学者

汪海洋:维权人士

欧耘华:自由学者

梅娜:北京大学研究生、基督徒

国学辣妹:中国艺术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王学会:资深记者、《经济与法制》主编

张普随: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副总监

杨军:《南风窗》资深记者

张永生:《中国维权杂志社》记者、《人民维权网》执行主编。

钱昊平:《新京报》记者,

罗昌平:《财经杂志》记者

田新元:《中国改革报》记者。

鲍迪克:资深记者

焦红艳:政法记者

牛文静:资深记者

 

周敏: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邹杏: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其他列席会议律师:著名房地产律师秦兵的几位助理

     

         

【张星水】:今天会议的主题主要是通过一个具体的个案来关注一下在社会转型期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涉及到土地征用和农民失地问题的一个现象。现在因为城市化发展,导致大量的农民失去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导致一些信访案件,还有一些官民之间的矛盾。今天我们关注的是广东省东莞市政府拖欠横沥镇月塘村东部快速干线占地补偿费案的案例分析。下面,让我首先介绍一下今天的与会嘉宾、记者、学者和我们这个案子的承办律师,还有这个案子的涉案当事人。我按照顺序介绍一下。

    从这边开始,首先介绍的是我们这个案子的当事人代表邓伟强先生,他是来自广东的东莞,坐在他旁边的也是我们当事人代表邓炳成先生,他们都来自广东东莞。今天总共来了四个当事人代表,一个是后面两位同志,一个是叶根就先生,一个是叶柱芬先生……,下面由我所承办律师顾玉树简单的介绍一下个案的背景材料。

 

 

【顾玉树】:各位先生,各位女士,我和另外两个律师,一个叫金晓光,一个叫邓洪杰律师受京鼎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参与这个案件的委托代理工作。接受工作以后,我们先是到了广东的东莞当地去调查了解情况,先后通过会见村民,会见村委会的领导和党支部,后来又见了镇政府的有关负责同志,又到市里走访了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和土地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同志,了解一下这个案子的情况。通过调查了解,现在这个案子主要涉及两大块的问题……(会议记录省略)

 

 

会议主持人的总结发言

 

【张星水】:我有个建议,刚才有人准备用咱们的会场,事后让顾律师和邓律师把材料给您,一会儿您给他们留一个您的联系方式,他说下面还有一场会议,不好意思。最后两分钟我给会议做一个系统总结。

 

    首先,今天非常荣幸请到大家,有资深的记者,有著名的学者,还有法律界,维权界,方方面面的人士,还有一些律师,还有一些从其他省份来的有相同遭遇问题的村民代表,有没有机会发言了。主要是时间问题,但是在此,我代表我本人,代表京鼎律师事务所,我代表你们说,代表咱们四个村民,他们是更多村民的代表,向大家表示感谢,感谢大家抽出宝贵的时间参加这次座谈会。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这本书大家都看过,《中国之重》。这本书有很系统的对三农问题的阐述,我想我们这个会议是不是在专家学者纸上谈兵的基础上进一步抓落实,对症下药,根据你们的个案,通过这个会议汇总以后,我们回去以后再跟我们的承办律师再汇总一下,把咱们与会的记者、专家、学者、维权人士的意见我们汇总一下,看看能不能在咱们这个案子中有所借鉴。由理论到实践,这是第一点。

 

    第三点,我最近读了一本书是美国著名的汉学家史景迁先生撰写的,书名是《王氏之死》,他剖析了山东省明末清初一个叫王氏的妇女,描述一个悲惨的人生和她的死亡。他分析从历史中截取一个切片,王氏是一个小人物,把她在战乱当中悲惨的人生作为一个切片,作为一个标本来分析清楚这段历史,当时很多普通老百姓民众的悲惨命运。我们这次宗旨也是通过东莞横沥镇月塘村的案例作为社会转型时代一个具体的标本来分析一下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时代很多普通民众,很多大政治家面前所谓的小人物群体他们为这个社会转型所付出的代价,所付出的牺牲,所以,你们这个案子从大历史的角度来看,你们就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是一个非常具有典型时代意义的典型经典案例,不因你们是否获得司法的公正,是否获得政府的救济所决定,而由所处时代的特殊性造就了这么一个典型的案例。我们也希望从大历史中的小事件剖析历史特征,还有普通的民众为转型付出的代价,这是一点。

 

    第四点,失地农村已经伦为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新贫穷群体,其出路演变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失地问题是农村的权利问题,农民的四大权利,(土地财产权、自由迁徙权、生产自主权、公平身份权)一直长期被我们的主流社会所忽视。所以,相应的改革措施时断时续,我记得刚才阿墨先生也提到,中央政府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希望你们能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受到益处,真正落到实处,这也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一点。

 

    最后我讲一点,著名的三农问题专家于建嵘的报告,现在的农村上访中60%与土地有关,其中40%与征地有关。农村在土地被政府强制征收以后获得的补偿,包括安置费,土地补偿金,青苗损失费,在钞票花完之后怎么办,这确实是很现实的问题,也是摆在中央政府案桌上。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央政策研究室还有农村问题的研究机构他们也不会等闲视之,实际上中央现在也很注意倾听民意,所以,我希望我们这个会议如果能够形成一个好的会议资料,我们也希望通过有关部门,有关渠道向中央研究机构替你们反映。希望咱们四位村民代表和你们代表的几百户村民和几千位村民通过在北京举行的一次座谈会或者研讨会从中受到一定的启发,对你们有一点的启发和引导我们这次会议就不虚此行,再次,我代表会议的主办方再次对参会的所有专家、学者、记者、新闻工作者、维权人士和律师,还有我们其他省份来的土地问题同样困境的代表,也对我们的当事人和你们所代表的广东东莞横沥镇月塘村的村民表示诚挚的感谢,谢谢大家,本次会议结束。

 

 

 附件:新华社述评: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保障农村土地权益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 王立彬)年初,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与此同时,由中组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进行的2008年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在全国展开。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涉及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农村社会稳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中,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村土地权益居于突出地位。

    中央在行动:严禁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用地

    今年初,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与此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行为呈现蔓延上升之势,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但是以租代征等侵害农民根本利益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屡禁不止,并且呈现出从东南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加快蔓延的趋势。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说,违规违法用地危害危及社会和谐稳定,首先是危害农民利益。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且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农民持有土地,或者土地被依法征用,可以保证农民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但违规违法用地规避补偿安置,农民面临风险非常大。农民一旦拿不到土地租金,得不到应有补偿,被占用农地又无法复耕,就可能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困境。

    关键在乡村:成败得失取决于基层

    “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国土资源政策法律框架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但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现象普遍、大量存在。就土地而言,违规违法用地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市和县级政府直接或者指使违规违法批地用地,违规违法用地正在向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蔓延。

    徐绍史强调说,土地管理工作重点、难点、热点在基层。基层既是中央宏观大局的贯彻者,又是地方具体政策的执行者。土地资源遍布城乡尤其是广大农村,这要求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成效主要体现在基层,问题、难点也往往出在基层。基层开展的许多工作,如维护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往往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基层工作不到位,全局工作就不可能到位。

    今年底,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进行的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即将结束。今年初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土资源部六部门联合进行的这一基层法律培训行动,规模浩大,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培训县市级领导干部3988人,其中县市党政一把手697人,乡镇领导干部25876人,村级干部171895人。

    徐绍史说,只有使基层乡镇村领导干部对国土资源政策规定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和理解,只有广大农民行动起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成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才能真正实现中央制定的确保18亿亩耕地不减少的目标。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为18.18亿亩和18.05亿亩的目标才不会落空。

    抓手是土地登记:农民需要小本本

    为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土地登记办法》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土地登记办法》突出了对城镇和农村土地权利一视同仁的物权保护,明确规定了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正如国土资源部在为推动实施《物权法》发出的通知中强调的那样,土地是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规定土地权利行使和管理原则是物权法最主要内容。《物权法》将与我国农民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两项权利,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为物权,为保护农民最基本财产权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而土地登记可以说是基础中的基础工作。

    今年7月份,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与承包土地、林地一起,宅基地构成我国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也涉及农村居民最基本的土地权益。

    最新统计表明,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率达86%,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率为5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率为73%。承包地要物权化,宅基地要成为真正的产权,这些小本本可以是一个最基础性的前提条件。《林权证》《宅基地证》《土地承包权证》等,绝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性的细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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